起诉离婚被告方不出庭有可能判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若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能缺席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可能不会判离。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被告不出庭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于是否判离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原告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比如存在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来证明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以根据这些证据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作出准予离婚的缺席判决。
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判决离婚。因为离婚诉讼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法院在审理时会较为谨慎,尽量全面了解双方的真实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被告的权益。例如,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不出庭且原告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并且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可能会更加慎重地考虑是否判离。被告不出庭不必然导致判决离婚,关键还是要看原告的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