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居证明开具方式多样,可根据不同情况由相关主体开具,如居委会、工作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
在离婚案件中,分居证明是证明夫妻双方分居事实的重要证据,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开具方式及相关说明。
居委会开具: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居住在不同的社区,那么可以请求居委会开具证明。通常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居委会说明情况,居委会会根据其掌握的居住信息等为其开具相关证明。居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其出具的证明具有一定的证明力,能证明夫妻双方在该社区的居住情况以及是否分居。
工作单位证明:若因工作原因导致分居,工作单位可开具证明。证明内容一般包括员工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安排等情况,以说明员工由于工作性质无法与配偶共同居住,从而证明分居事实。这种证明对于因工作异地而分居的情况较为适用。
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一方在外租房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作为分居证明。租赁合同上会有租赁的起始时间、房屋地址等信息,能够证明一方在特定时间内居住在别处,与配偶处于分居状态。但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分居协议: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分居协议,明确分居的起始时间、原因等内容。该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确认,是一种直接证明分居的方式。不过,分居协议的签订需要双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证人证言:邻居、朋友等证人也可以提供证言来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证明资格和能力,其证言应客观、真实地反映所了解的情况。但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可能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在开具离婚分居证明时,要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多种证明方式相互结合使用,以增强证明的效力,为离婚案件中关于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