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不设董事、监事职务。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组织形式简单,与公司制企业不同,没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置。而董事和监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职务角色。
首先来了解一下董事和监事在公司中的定义和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范的公司制企业中,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战略规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需要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负责,他们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如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
监事则是被选举出来组成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他们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等,以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个人独资公司与一般意义的公司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最为简单的企业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主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企业的决策权、执行权等都集中在投资人一人手中。由于其单一投资主体的特性,不存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组织。所以,在个人独资企业里不存在董事、监事这样的职务设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但这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