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供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也可能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当被执行人没钱可供执行时,法院首先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这包括查询其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各类财产信息。如果经过调查,确实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即便被执行人没钱,法院也会对其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二等座以上座位等交通工具,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这些限制旨在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法院还可能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后,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即使暂时没钱,被执行人也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努力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