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被起诉了不去,会面临缺席判决,且可能遭遇强制执行,个人信用也会受损。
当债务人欠钱被起诉后,如果不去参加诉讼,首先会面临缺席判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在被告未到庭陈述、辩论,提供证据反驳原告主张的情况下,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由于被告没有参与庭审为自己的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只能根据原告一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判断,这样很可能会作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结果,被告可能需要承担还款、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用等法律责任。
如果被告败诉,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这会严重影响被告的正常生活和财产状况。
若被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会受到诸多限制,如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受到影响等。同时,个人的信用记录会留下严重污点,这对其今后的贷款、信用卡申请、就业等都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当收到法院传票时,应积极应对,按时参加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