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的医药费用赔偿通常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处理故意伤害医药费用赔偿问题时,首先要明确赔偿的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这意味着受害人需要妥善保存好自己在就医过程中的各类票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这些都是要求赔偿的重要依据。
对于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已经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还包括后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例如,受害人因伤需要进行二次手术,那么二次手术的费用在合理范围内也应当由侵权人承担。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在确定医药费用赔偿时,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比如,赔偿义务人可能会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的治疗存在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情况,那么就应当按照实际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在计算医药费用赔偿时,还要考虑到医保报销的部分。如果受害人已经通过医保报销了一部分费用,那么在要求侵权人赔偿时,应当扣除这部分已经报销的费用。因为受害人不能通过损害赔偿获得双重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受害人可以先与侵权人协商医药费用的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医疗费用支出以及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