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约定孩子轮流抚养,需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轮流抚养的具体安排,包括抚养时间周期、交接时间地点、抚养费用承担、孩子教育医疗等重大事项决策方式等内容,且要确保约定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进行公证。
在夫妻离婚时,若双方希望约定孩子轮流抚养,这是可行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注意相关事项。双方的协商一致是基础。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要充分沟通,就轮流抚养达成共识,尊重彼此的意愿和想法。在协商过程中,要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接下来,要在离婚协议中详细明确相关内容。抚养时间周期是关键的一点,比如可以约定每个月双方各抚养半个月,或者按季度、半年等周期进行轮流,具体的时间划分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孩子的生活、学习规律来确定。交接时间和地点也需要明确,避免在交接过程中出现纠纷,影响孩子的情绪和生活稳定性。例如,可以约定在每月的某一天,在孩子学校门口进行交接。
关于抚养费用的承担,虽然是轮流抚养,但也需要对费用的分担方式作出清晰的约定。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协商确定是各自承担自己抚养期间的费用,还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孩子的总体费用,如教育费、医疗费等。对于孩子教育、医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也应在协议中写明。当孩子面临升学、重大疾病治疗等情况时,双方应如何共同协商、决策,以保障孩子能得到妥善的安排。
同时,约定轮流抚养必须确保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要考虑到轮流抚养对孩子心理和生活的影响,尽量为孩子创造一个相对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如果双方对约定内容不确定或者存在疑问,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他们能提供更专业的建议和指导。为了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和稳定性,也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夫妻离婚约定孩子轮流抚养需要周全考虑,以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