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不给户口本,可以通过协商沟通、寻求第三方调解、补办户口本、开具户籍证明等方法来解决,以顺利办理离婚相关事宜。
在离婚时若父母不给户口本,首先可以尝试与父母进行友好协商。向父母诚恳地表达自己离婚的决心和想法,说明户口本对于办理离婚手续的重要性,争取获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让他们提供户口本。
如果协商不成,可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比如请家中有威望的长辈、居委会或村委会等介入,由他们来进行沟通和协调,促使父母提供户口本。这些第三方可能凭借其身份和影响力,更容易说服父母。
若通过上述方法都无法拿到户口本,还可以考虑补办户口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主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办。补办时需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补办成功后即可使用新的户口本办理离婚手续。
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是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当事人户籍信息的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户口本的作用。通常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在协议离婚时,一般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诉讼离婚则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不需要户口本也可以立案,但后续可能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处理中会涉及到户籍信息。所以及时解决户口本问题,对于离婚事宜的顺利办理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