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犯罪对象是就诊人。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的人。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该罪的犯罪对象明确为就诊人。就诊人是基于自身健康需求,前往医疗机构寻求医疗服务的个体。
从范围上看,就诊人涵盖了各个年龄段、不同性别、不同健康状况的人群。无论是因为患有疾病需要治疗,还是进行常规体检、预防接种等医疗活动的人,都属于就诊人的范畴。例如,一个小孩因感冒前往医院看病,这个小孩就是就诊人;一位老年人定期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该老年人同样也是就诊人。
明确就诊人作为医疗事故罪的犯罪对象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当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针对的是就诊人,并且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后果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行为对象并非就诊人,那么就不能以医疗事故罪来定罪处罚。
就诊人这一概念强调了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之间存在的医疗服务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就诊人主动寻求医疗帮助,医务人员提供相应医疗服务而建立起来的。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负有对就诊人进行正确诊断、合理治疗、谨慎护理等义务。一旦医务人员违反这些义务,对就诊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就可能触发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对象“就诊人”有着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在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方面有着重要的法律界定意义。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