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属于行政拘留的一种,它与刑事拘留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性质、适用对象、法律依据、羁押期限和目的等方面。
从法律性质上看,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人给予的制裁;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措施。
适用对象不同。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这些人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有别。行政拘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羁押期限也不一样。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延长至37日。
二者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者的惩戒,教育其遵守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例如,张三因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这就是典型的行政拘留案例;而李四因涉嫌盗窃犯罪,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便进一步侦查案件,这属于刑事拘留的范畴。
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着明显的区别,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严格区分,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