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法律程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协议离婚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
而诉讼离婚,一般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采取的方式。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