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房产所需手续主要有签订合同、办理网签、申请过户、缴纳税费、领取新证等,所需证件因过户方式不同有差异,常见的有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
房产过户方式有买卖、赠与、继承等,不同方式手续和证件有所不同。
买卖过户
手续方面,首先买卖双方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房屋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接着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手续,网签能防止一房多卖。之后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通过审查后,买卖双方需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买方凭借完税凭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新的房产证。
证件方面,买卖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若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若未婚,需提供单身证明。卖方要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产权证明。
赠与过户
手续上,赠与人与受赠人需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要明确赠与意愿和房屋情况。然后到公证处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以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之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同样要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等。最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证件方面,赠与人和受赠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赠与方需提供房产证,同时要提供公证书。
继承过户
手续上,首先要确定继承人,若有遗嘱,按遗嘱执行;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接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确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之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登记费等少量费用后领取新房产证。
证件方面,继承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还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公证书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