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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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导致的车祸谁来负责赔偿

2025-11-05 22: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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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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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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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导致的车祸赔偿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若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紧急避险导致车祸的情形中,责任认定遵循以下规则。

若存在引起险情发生的人,那么该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甲恶意别车,乙为了避免与甲的车辆相撞,紧急转向导致撞到路边护栏,此时甲作为引起险情的人,应当对乙车辆的损失以及护栏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的不当行为引发了危险状态,其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具有过错,所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时,紧急避险人通常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给予适当补偿。比如,突然遭遇狂风导致大树倒下即将砸中车辆,司机为了避险猛打方向盘撞到其他车辆。这种情况下,狂风这一自然原因引发了危险,司机的避险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生命安全,没有主观过错,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考虑到被撞车辆一方的损失,司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就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比如,为了躲避一只突然出现的小猫,司机采取了过度的转向操作,导致多车连环相撞。这种情况下,司机的避险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对多车相撞的损害结果具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紧急避险导致车祸的赔偿责任认定较为复杂,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赔偿主体和赔偿范围。

紧急避险导致的车祸谁来负责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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