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构成重婚罪的情况下,财产分割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会遵循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的原则;若协议不成,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男方作为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男方构成重婚罪的情形下,这属于明显的过错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充分考虑男方重婚这一过错情节。通常来说,为了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和对过错方的惩罚,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也就是女方可能会获得相对较多的财产份额。不过,具体少分的比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量,比如重婚行为的持续时间、对家庭造成的伤害程度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重婚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为调查重婚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所遭受痛苦的补偿,其数额的确定会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会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