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小区绿化改造停车位有相关规定要求,一般需经过合法的程序且满足一定条件,不得随意进行改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所以,利用小区绿化改造停车位首先要考虑到全体业主的权益。
程序方面,《民法典》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小区要将绿化改造为停车位,必须经过大多数业主的同意,这是一个法定的程序要求,缺少这一程序的改造是不合法的。
规划审批方面,即使业主达成了一致意见,还需要向相关的规划部门进行审批。因为小区的绿化和停车位设置都有一定的规划要求,规划部门会根据小区的整体规划、消防要求、安全标准等进行审核。如果改造后的停车位不符合相关的规划和安全要求,是不会被批准的。
环保要求方面,绿化具有改善环境、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重要作用。在改造时,要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不能因为增加停车位而过度破坏生态环境,要确保改造后的小区环境质量不会明显下降。
配套设施方面,改造停车位后,要保证小区的其他配套设施不受影响,比如消防通道不能被占用,不能因为停车位的增加而影响居民的正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等。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要求,相关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进行整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