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需结合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是否归还等情节,比照主犯的量刑标准进行综合判定。
在我国刑法中,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挪用公款罪的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基于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这一考量。
挪用公款罪本身的量刑与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以及是否归还等因素密切相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主犯的量刑会根据上述标准来确定。而从犯的量刑则要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如果主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用于非法活动,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如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从犯若在犯罪中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如帮忙转账等,可能会被从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节较轻,还可能被免除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从犯参与犯罪的程度、所起作用的大小、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最终确定从犯的具体量刑。挪用公款罪从犯的量刑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准确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