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办理结婚证,若材料齐全且符合结婚条件,当天即可领取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使是跨省办理结婚证,只要是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其办理流程和时间要求都是统一的。
在办理结婚证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对于材料的审查,主要是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如果双方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双方均无配偶,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等,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问题,比如户口簿上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身份证过期等,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更正相关材料。这种情况下,办理时间就会受到影响,需要等当事人补齐材料后才能继续办理。
在一些特殊时期,如结婚登记高峰日,可能会出现排队等待的情况,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办理结婚证所需的时间,但只要材料没问题且符合结婚条件,最终都能在当天完成结婚登记并领取到结婚证。所以,正常情况下,省外办理结婚证当天就能完成,但要确保材料准备充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