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去开庭,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若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男方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在离婚诉讼中,当女方起诉而男方不出庭时,法院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男方不出庭,法院依旧可以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不过,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时会非常谨慎。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所以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如果女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某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男方未到庭进行反驳,法院会根据证据来进行合理的分割。
如果男方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情况又有所不同。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等问题,男方可能被认定为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
对于男方来说,不出庭可能会使其失去在法庭上陈述自己观点和进行辩论的机会,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所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建议男方积极应对离婚诉讼,按时参加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