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侦查获取证据、呈请批准逮捕、执行逮捕等步骤,不同情况的抓捕在具体操作上会有差异。
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就会启动立案程序,这是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前提。
接着进入侦查阶段。在此阶段,侦查机关会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如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的情节等情况。例如,在盗窃案件中,侦查人员会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勘查现场指纹等方式来锁定犯罪嫌疑人。
如果经过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旦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会执行逮捕。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在一些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时,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例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情况。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对于一些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如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会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