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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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彩礼金器怎么处理

2025-10-31 12: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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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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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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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彩礼和金器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若已结婚并共同生活,彩礼和金器通常无需返还;但存在法定情形时,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离婚时彩礼和金器的处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该规定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给付的彩礼和金器通常需要返还。这是因为彩礼和金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虽然形式上完成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开始共同的婚姻生活,给付彩礼和金器的目的没有完全达成,所以给付方要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会支持。

婚前给付彩礼和金器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给付人的基本生活,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和金器。

而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双方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彩礼和金器一般会被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通常无需返还。不过,如果彩礼和金器是在婚后购买且没有特别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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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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