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不调解30天后,若案件已调查终结,派出所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可能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也可能因证据不足等原因终止调查;若案件复杂未能在30天内办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继续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如果在30天内,案件已经调查清楚,证据确凿,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双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一般来说,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受害人还可以就因伤害行为遭受的损失,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行为人进行民事赔偿。
若经过30天的调查,发现存在没有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违法嫌疑人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会依法终止调查。
要是案件情况复杂,30天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案件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在延长的期限内,公安机关会继续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待案件调查终结后,再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派出所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对轻微伤不调解的案件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