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配合,孩子出生证明通常是能补办的。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当遇到离婚后男方不配合补办孩子出生证明的情况,是有办法解决的。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是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孩子的母亲可以前往孩子出生的医院,医院一般会有相关的分娩记录和档案。母亲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证件、离婚证等材料,向医院申请调取孩子的出生信息记录,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补办出生证明的重要依据。
第二步是准备其他必要材料。通常需要准备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虽然男方不配合,但女方的身份证是必须的)、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等,以证明父母与孩子的身份关系和婚姻状况。可能还需要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该表格可以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指定的补发机构获取。
第三步是进行申请补办。母亲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机构提出补办申请。补发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只要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即使男方不配合,也会按照规定给予补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补办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在补办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或不清楚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顺利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