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企业简易注销的公示期为20天,普通注销的清算组备案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45天。
企业注销有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种方式,不同方式的公示期有所不同。
简易注销:这种方式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简易注销的公示期为20天。在这20天的公示期内,若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企业就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简易注销简化了注销流程、减少了申请材料,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更便捷地退出市场。
普通注销:当企业不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时,就需要进行普通注销。普通注销的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备案,同时要在该系统上进行45天的清算组备案公示。在这45天的公示期内,企业需要完成债权债务的清算等一系列工作。公示期满后,企业还需要完成税务注销、银行账户注销等多个环节,最后才能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普通注销的流程相对复杂,涉及的环节和手续更多,公示期也更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公示期等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企业在办理注销时,应密切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要求,以确保注销流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