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需要准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若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还需额外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对于内地居民来说,身份证和户口本是必不可少的材料。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户口本则能反映出个人的户籍信息、家庭关系等情况。婚姻登记机关通过查看这些材料来确认双方的身份和户籍情况是否符合结婚登记的要求。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也是需要准备的。这些照片用于结婚证书上,要保证清晰、真实地反映双方的形象。照片的规格和要求各地可能略有差异,但一般都是2寸的近期照片。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是为了确保双方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签字声明表示双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血亲关系进行了如实陈述,若有虚假陈述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除了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外,还需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要准备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