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对方全责时,理赔定损一般先报警与报保险,等待交警与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接着保险公司进行定损,最后根据定损结果理赔,若对定损有异议可协商或申请第三方评估。
当遭遇追尾且对方全责的情况,在理赔定损过程中有一系列明确的步骤。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打开危险警示灯并在车辆后方适当距离放置三角警示牌。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和对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详细准确地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情况等信息。
现场勘查环节。交警会到现场进行勘查,确定事故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对方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也会前往事故现场,对双方车辆的受损情况进行拍照、记录,初步确定车辆的损失程度和维修范围。定损员会仔细检查车辆的外观、零部件损坏情况等,必要时还会对车辆进行拆解检查,以准确评估损失。
之后是定损协商。保险公司会根据勘查结果给出定损金额。车主需要关注定损金额是否能够覆盖车辆的实际维修费用。如果车主对定损金额有异议,可以与保险公司定损员进行沟通协商,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维修厂的估价单等,争取合理的定损金额。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
理赔环节。车主将车辆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维修厂会与保险公司密切沟通,确保维修方案和费用得到保险公司认可。车辆维修完成后,车主需提供相关的理赔资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定损单等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约定将理赔款支付给车主或维修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