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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个部门

2025-09-26 20: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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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在中国的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这里的“就近执行”,通常是指在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不过在实践中,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有些地方没有设立拘役所,此时犯罪分子会在就近的看守所执行拘役。

公安机关作为拘役的执行机关,承担着多方面的职责。一方面,要负责对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进行羁押监管,保障刑罚的顺利执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脱或发生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另一方面,还要组织犯罪分子进行劳动改造。法律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体现了拘役这种刑罚既有惩罚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人道主义精神。

同时,公安机关在执行拘役过程中,还需要与其他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例如,与法院要做好判决的衔接工作,确保判决能够准确无误地执行;与检察院要接受其法律监督,保证执行过程合法合规。公安机关在拘役执行中起着关键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刑罚目的有着重要意义。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个部门(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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