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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承担另一方债务后怎么办

2025-10-24 14: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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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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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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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承担另一方债务后,若该债务本不应由自己承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离婚过程中,对于债务的承担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通常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一方承担了本应由另一方个人承担的债务,那么承担方有权进行追偿。

要明确债务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通常属于个人债务。

当承担了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后,承担方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债务的产生原因、用途、双方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等。比如,若有借条明确表明是一方个人借款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有双方的聊天记录、协议等能证明债务归属的材料。

承担方可以先尝试与另一方进行协商解决。通过友好沟通,向对方说明情况,要求对方偿还自己承担的债务。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需要。

如果协商不成,承担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收集到的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另一方偿还自己承担的债务。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一旦获得胜诉判决,若另一方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承担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承担另一方债务后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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