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1岁多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时也可能判给父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孩子在幼儿期,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更适合照顾孩子,能给予孩子更细致的关怀和照顾,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例如母亲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或者母亲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况。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除了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外,还可能会考虑孩子的生活习惯、家庭环境等因素。比如虽然孩子未满两周岁,但一直由父亲及其家人照顾,与父亲感情深厚,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将孩子判给父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