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是自愿的,不是必须签订的。
在我国,法律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法律赋予了男女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权利,但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签订。
从实际情况来看,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也不会影响婚姻的成立和效力。在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婚前财产一般仍属于各自所有,婚后财产的归属也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来确定。例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通常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也有诸多好处。对于一些财产状况较为复杂的人来说,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可以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和归属,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比如,一方在婚前有较多的投资、知识产权等,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可以清晰界定这些财产的权益。对于再婚家庭或者涉及大额财产的婚姻,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也有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争议。
婚前财产协议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否签订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决定。无论是选择签订还是不签订,都应该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做出最适合自己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