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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人如实报告义务是什么

2025-10-23 13: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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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泓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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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人的如实报告义务是指中介人在居间合同等中介活动中,应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责任。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中介活动中,中介人扮演着信息提供者和交易促成者的角色。如实报告义务是中介人最基本的法定义务之一。这一义务旨在保障委托人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决策。

报告内容:中介人需要报告的内容主要是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如相对人的资质、信誉状况等;交易标的物的详细信息,像房屋中介中房屋的产权情况、质量问题、周边环境等;以及可能影响委托人决定是否订立合同的其他重要信息。

义务要求:中介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能有任何隐瞒、虚假陈述或误导性内容。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介中,中介人不能隐瞒房屋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也不能夸大房屋的优点。如果中介人没有尽到如实报告义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那么其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此时中介人不仅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是为了促使中介人诚信履行义务,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若中介人隐瞒了交易相对人存在重大债务纠纷的情况,导致委托人与其订立合同后遭受损失,中介人就要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介人的如实报告义务是维护中介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介人如实报告义务是什么(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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