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骨被打骨折法医鉴定需按照提出申请、法医受理、检验检查、分析评定、出具鉴定意见的流程进行,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作出轻微伤、轻伤或重伤的判断。
法医对腓骨被打骨折进行鉴定,有着严谨的流程和明确的标准。
鉴定流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一般由办案机关(如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第二步是法医受理,鉴定机构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确认委托手续齐全、材料完备后,予以受理。第三步是检验检查,法医会对伤者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查看骨折部位的情况,包括有无肿胀、畸形、压痛等。同时,会结合医院的影像学检查资料,如X线片、CT等,准确判断骨折的类型、部位、移位程度等。第四步是分析评定,法医会依据检查结果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损伤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第五步是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机构根据评定结果,出具正式的法医鉴定意见书,明确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腓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判断如下:如果是腓骨骨折但未达到轻伤标准的,可能会被鉴定为轻微伤。例如单纯的腓骨线性骨折,无明显移位,对肢体功能影响较小。若腓骨骨折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则会被鉴定为轻伤。如腓骨粉碎性骨折,即骨折块数在三块以上;或者骨折伴有明显移位,影响肢体的正常结构和功能等。而重伤的情况相对较少,通常是骨折导致严重的神经、血管损伤,或者引起肢体严重畸形、功能严重障碍等,对伤者的生活和劳动能力造成极大影响。
法医对腓骨被打骨折的鉴定是一个科学、严谨的过程,旨在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