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罚款不交,公安机关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可能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也可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变卖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对个人生活、工作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这意味着如果不按时缴纳拘留罚款,罚款数额会不断增加,最终需要承担的经济负担会更重。
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变卖抵缴罚款。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如果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对当事人的财物进行了查封、扣押,在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将这些财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款项来抵缴罚款。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一旦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就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当事人的银行存款等。
罚款不交会对个人信用产生负面影响。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行政处罚信息可能会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这可能会影响个人在贷款、信用卡申请、就业、出行等方面的权益。例如,一些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时,会查询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存在未缴纳罚款等不良记录可能导致贷款申请被拒。
拘留罚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