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手续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以下是复婚手续的具体办理流程:
申请:男女双方需持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复婚申请。这些证件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复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是否自愿复婚,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等。工作人员可能会询问当事人一些相关问题,以核实情况。
登记:经过审查,符合复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登记时,当事人需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在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中注明复婚登记情况。
发证: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颁发结婚证。至此,复婚手续办理完成,男女双方重新确立夫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因此,在办理复婚手续之前,建议当事人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好齐全的材料,顺利完成复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