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若在复婚时没有特别约定,这些财产的归属仍按照离婚时的状态来确定。即原本属于个人的财产依旧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重新共有的范畴;而复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来认定。
需要明确离婚时财产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离婚时,本应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当时未分割,这些财产在法律上仍是处于待分割状态,但并不因复婚而自动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离婚时明确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即使离婚后未进行实际的财产交接,在复婚时依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短暂中断和恢复而改变。
而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存款、投资收益等,在复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这些财产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在后续产生争议时,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按照离婚时的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分割。
复婚之后双方取得的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这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共有制的原则。
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复婚的夫妻可以在复婚时签订财产协议,对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以及复婚后的财产归属进行明确约定。这样的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够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