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判缓刑后,驾驶证不能办理,而是已被吊销,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法重新考取,需等禁驾期满后按正常流程重新报考申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的,不管是否适用缓刑,都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在被判处缓刑期间,处于禁驾状态,是不可以办理驾驶证的。缓刑只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并不影响吊销驾驶证以及禁驾期限的规定。在整个禁驾期内,驾驶人都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否则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可能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当禁驾期满后,若想重新获得驾驶证,需要按照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流程来办理。具体流程一般包括:选择合适的驾校报名,提交相关资料如身份证等;进行体检,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学习交通法规知识并通过科目一考试;进行场地驾驶技能训练并通过科目二考试;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训练并通过科目三考试;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即科目四考试。全部考试合格后,就可以领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