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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2025-10-21 11: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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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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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从2011年5月1日开始算。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该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从这一天开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正式被认定为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酒驾驶的认定有明确的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醉驾入刑是我国为了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重要法律举措。自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醉酒驾驶行为的发生,对改善道路交通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对酒后驾驶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增强了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醉驾入刑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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