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超过两年仍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追讨欠款。虽然之前法律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但现在《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且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等情形。
在过去,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不过自《民法典》施行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调整为三年。所以,即便欠条出具已超过两年,若未超过三年,债权人仍处于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债权。
而且,诉讼时效并非固定不变的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存在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债权人在这两年内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像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债务人承诺过还款,这些行为都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一旦中断,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债权人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主张权利,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待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即便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依然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不能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也可以尝试通过第三方调解的方式,促使债务人还款。若通过诉讼途径,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受理案件,只是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但如果债务人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