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不知情参与电信诈骗,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只有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才可能构成诈骗罪而被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对诈骗行为并不知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实施诈骗,那么就不具备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例如,有人受雇于他人从事一些看似普通的工作,如帮忙打电话、发送信息等,但并不知道这些行为是诈骗链条中的一环,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主观故意,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通常也不会按照诈骗罪来定罪量刑。
如果被认定构成电信诈骗罪,量刑会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知情”的判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工作经历、获取的报酬情况、周围环境等。司法机关会通过调查取证、询问证人等方式来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所以,对于所谓“不知情”参与电信诈骗的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