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他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构成犯罪。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在法律判定中,威胁恐吓他人的行为性质与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如果威胁恐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这里的“情节恶劣”通常包括多次威胁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威胁恐吓他人;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情形。例如,张三长期对李四进行言语威胁、跟踪,导致李四精神极度紧张,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这种情况下张三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一旦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威胁恐吓他人的行为情节较轻,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方一时冲动对另一方进行了口头威胁,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一般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威胁恐吓他人还可能与其他犯罪行为相关联。如果威胁恐吓是为了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等其他犯罪行为的手段,那么会以相应的犯罪进行定罪处罚。所以,对于威胁恐吓他人的行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