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于非法拘禁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条法律条文具体内容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这里强调了非法拘禁行为的本质特征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且对于存在殴打、侮辱这些恶劣情节的,会在量刑上予以从重考量。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进一步说明了非法拘禁行为在造成不同严重后果时的不同量刑标准。如果因为非法拘禁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量刑会大幅提高。而当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直接导致他人伤残或者死亡时,就不再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而是按照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来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这表明,即使是为了索取债务而实施的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同样构成非法拘禁罪,也要依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不能因为有索取债务这个看似合理的理由就免除其刑事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和职责的重要性,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会对社会造成更恶劣的影响,所以法律规定对此类情况要从重处罚,以维护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