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不存在法人代表的说法,而是经营者。个体户变更经营者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变更”,另一种是“先注销、后设立”,目前“直接变更”已在全国推行。
首先要明确,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法人,没有法人代表,只有经营者。
在过去,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只能通过“先注销、后设立”的方式。即原经营者先办理注销登记,新经营者再重新申请办理设立登记。这种方式手续相对繁琐,可能会导致原有的字号、商誉等无法延续。
现在,国家推行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直接变更”的改革举措。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前准备:新、老经营者需要同时到登记机关,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并且要确保个体工商户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不存在未结清的税务、债务等问题。
提交申请材料:一般需要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上需有新、老经营者的签字。还需要提供新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同地区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比如经营场所证明等,需提前向当地登记机关咨询。
审核环节: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如果材料存在问题,登记机关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领取新执照:审核通过后,新经营者就可以领取变更后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完成经营者的变更。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在办理变更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确保顺利完成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