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孩子太小的情况下提出离婚,若孩子不满一周岁,原则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若能离婚,办理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从法律限制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里所说的“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重大过错,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等情况。
如果符合离婚条件,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离婚办理方式。
协议离婚:这种方式要求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男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会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孩子太小一般会倾向于判给母亲抚养,但这不是绝对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