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空白拆迁协议后,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依法行使撤销权。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签空白拆迁协议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依据不同情形而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比如,被拆迁人在签订空白协议后,一段时间后发现协议内容与当初协商的不一致,存在对自己不利的条款,从其发现这些问题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期限。
1、重大误解情形
如果是因重大误解签订的空白拆迁协议,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行使撤销权。例如,被拆迁人由于对拆迁政策或者协议条款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了空白协议,在意识到误解存在后的九十日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
2、受胁迫情形
若当事人是受胁迫签订的空白拆迁协议,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比如,拆迁方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当胁迫行为结束后,被拆迁人有一年的时间来行使撤销权。
3、最长行使期限
还有一个最长的时间限制,即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说,无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从签订空白拆迁协议之日起五年后,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了。
签空白拆迁协议撤销权行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为因重大误解签订空白拆迁协议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1、欺诈、胁迫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空白拆迁协议签订过程中,如果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这些条款来行使撤销权。
2、显失公平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空白拆迁协议签订后,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被拆迁人也可以依法请求撤销。
签空白拆迁协议后,当事人若要行使撤销权,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签订空白协议时的录音、录像,能够证明当时协议是空白的证人证言,以及后续发现协议内容不合理的相关材料等。
1、选择撤销途径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行使撤销权。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就需要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申请及材料
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撤销协议的申请时,要详细说明撤销的理由和依据,并附上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和裁决。
3、等待审理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进行陈述和辩论。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是否撤销协议的裁决。如果裁决撤销协议,那么该空白拆迁协议自始无效。
签空白拆迁协议后撤销权的行使有明确的期限和法律依据,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拆迁方不承认空白协议签订情况、证据收集困难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拆迁协议方面遇到法律难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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