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高空抛物伤人赔偿责任的归属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伤人赔偿责任的承担需分情况来看。首先,明确侵权人的情况下,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体现了“谁侵权,谁担责”的基本原则,是对公平正义的维护。例如,若能通过监控录像清晰确定某户居民抛出物品导致他人受伤,那么该居民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伤害产生的合理费用。
1、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是一种基于公平原则的特殊规定。因为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权益不能得不到保障。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偿责任,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比如,一栋居民楼有人高空抛物伤人,但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户所为,那么该栋楼所有可能抛掷物品的住户,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抛物行为时,都要给予受害人一定补偿。不过,这些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例如,小区物业若未按照规定安装监控设备以监控高空抛物情况,或者未对居民进行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和提醒等,导致发生高空抛物伤人事件,物业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是一个相对模糊但又在法律中有重要意义的概念。一般来说,是指在发生高空抛物事件的建筑物中,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住户。从空间范围上看,通常是与抛物发生位置所在高度及周边环境相关的楼层住户。比如,抛物发生在三楼以上,那么三楼及以上可能抛掷物品到事发地点的住户都可能被界定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1、使用人的判断标准
这里的“使用人”不仅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还包括房屋的承租人、借用人等实际使用房屋的人。因为他们在使用房屋期间,都有实施抛物行为的可能性。例如,租客在租赁房屋期间,同样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与高空抛物事件无关,也可能被要求承担补偿责任。
2、排除可能的情形
如果住户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就可以排除在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之外。比如,有证据证明事发时家中无人,或者家中窗户因损坏无法打开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证据。
物业服务企业在高空抛物伤人事件中,若未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其责任承担方式主要与未履行的义务相关。
1、安全保障措施的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设备、设置警示标识、对居民进行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教育等。安装监控设备可以在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后,有助于快速确定侵权人;设置警示标识可以提醒居民注意高空抛物的危害,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宣传教育则可以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2、未履行义务的责任承担
若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上述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发生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可能表现为对受害人的部分赔偿责任。例如,在一个小区中,物业未安装监控设备,导致无法及时确定高空抛物的侵权人,此时物业可能要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受害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同时,物业还可能面临业主的投诉和相关部门的处罚。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高空抛物伤人赔偿责任的规定较为全面,涉及到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主体。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比如多个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比例如何确定等问题。如果您在遇到高空抛物相关的法律问题时,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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