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时,存在一些情形会导致协议无效。比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约定内容涉及违法犯罪等;违背公序良俗,如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且撤销后也会导致无效。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像恶意逃避债务的约定同样无效。了解这些无效情形,能帮助人们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保障自身权益。
签订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在某些情形下是无效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必须遵守的,若协议内容与之相悖,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协议约定逃避法定义务,如逃避债务、逃避抚养或赡养义务等,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因为它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法律秩序。
1、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无效
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体现。如果协议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如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像限制婚姻自由、限制生育权利等,这样的约定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因为这些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通过协议加以剥夺或限制。
2、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该协议无效。例如,一方故意隐瞒重大财产情况,诱使对方签订不公平的财产约定协议,同时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税收等利益,那么该协议就是无效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协议无效
夫妻双方恶意串通,通过签订财产约定协议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这种协议也是无效的。比如,为了逃避债务,夫妻双方约定将全部财产归一方所有,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该约定就是无效的。

婚前协议约定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不一定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是有效的。
1、基于自愿原则的有效性
婚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遵循自愿原则。如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将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这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自由处分,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例如,一方经济条件较好,愿意在婚前将自己的财产约定归另一方所有,以表达对婚姻的诚意和承诺,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2、存在特殊情形可能导致无效
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的协议,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如果该约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如为了逃避债务而将财产全部约定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
婚内财产约定限制人身自由是无效的。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或剥夺。
1、限制人身自由违背法律原则
法律强调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婚内财产约定中若包含限制一方人身自由的条款,如约定一方不得与特定人员交往、不得参加社交活动等,这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这种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2、与公序良俗相悖
从公序良俗的角度看,限制人身自由的约定也不符合社会的道德和伦理要求。婚姻关系应该建立在平等、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而不是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来维系。因此,这类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同样是无效的。即使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自愿的,也不能因为自愿而使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约定合法化。
综上所述,签订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时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符合公序良俗,避免出现无效的情形。像婚前协议约定财产全部归一方是否有效要具体分析,而婚内财产约定限制人身自由肯定无效。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其他关于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的复杂问题,比如协议的变更、解除等。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专业律师会为您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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