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般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约定的,以正常出勤月工资剔除非常规性奖金等后的数额确定。集体合同约定、劳动者正常工作劳动报酬等也可作为确定依据。需依据不同情况,遵循法律规定来合理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计算加班费的关键步骤,以下是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主要方法。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一般应按照约定执行。但需注意,该约定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若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为1800元,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应以2000元作为计算基数。
2、劳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
当劳动合同未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时,通常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比如,员工每月有固定的绩效奖金,但该奖金不随加班情况变动,在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应将其包含在内;而如果是根据公司效益发放的年终奖金等非常规性奖金,则应剔除。
3、集体合同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签订了集体合同,且集体合同中对加班费计算基数有约定,可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当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时,需要采用合理的方法来确定。
1、以劳动者正常工作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应作为确定基数的基础。这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相对固定的收入部分。比如,员工的基本工资是每月3000元,岗位工资是每月1000元,那么在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可先将这两部分相加作为初步的计算依据。
2、参考同岗位平均工资
如果难以确定劳动者个人的正常工作劳动报酬,可参考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通过统计同岗位其他员工的工资情况,计算出平均工资,以此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参考。例如,某公司有多个同岗位员工,他们的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那么对于该岗位未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员工,可参考4500元来确定。
3、按照实际支付工资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工资来确定。但要注意剔除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比如,某员工某月实际获得工资5000元,其中包含了500元的加班工资,那么在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应将加班工资剔除,以4500元作为计算基数。
当加班费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1、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
法律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出现计算基数低于该标准的情况,应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而企业与员工约定或实际采用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为2000元,那么应按照2200元来计算加班费。
2、员工有权要求补足差额
若员工发现加班费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导致其实际获得的加班费不足,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应按照正确的计算基数重新计算加班费,并支付给员工差额部分。比如,员工之前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数计算获得加班费1000元,重新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后加班费应为1200元,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员工200元的差额。
3、劳动监察部门介入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足差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查证属实,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可能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需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约定、集体合同约定、劳动者正常工作劳动报酬等多种因素,并且要确保计算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如奖金的性质界定、不同岗位工资结构差异等问题。如果您在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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