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狗伤人案件责任判定与赔偿需依据具体情况。一般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担责,若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害可减轻责任,第三人过错致害时,被侵权人可向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索赔。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在恶狗伤人案件中,责任判定和赔偿问题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责任判定
通常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发生恶狗伤人事件,饲养人或管理人就要承担责任。比如,狗主人遛狗未牵绳,狗咬伤路人,狗主人需担责。如果是被侵权人故意挑衅狗导致受伤,如主动去踢打狗,狗主人可以减轻责任。若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狗伤人,比如第三人故意激怒狗,被侵权人既可以向狗的饲养人、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狗的饲养人、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当恶狗伤人是由第三人过错导致时,责任判定和赔偿有其特殊性。在此种情况下,法律赋予了被侵权人选择权。
1、被侵权人的选择权
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向动物饲养人、管理人索赔,也可以向第三人索赔。这是因为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理职责,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只是引发了损害结果,但饲养人、管理人不能完全免除责任。例如,甲故意用石头砸狗,狗挣脱主人乙的控制咬伤了丙,丙既可以要求乙赔偿,也可以要求甲赔偿。
2、追偿权
如果被侵权人选择向动物饲养人、管理人索赔,饲养人、管理人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体现了最终责任应由过错方承担的原则,避免了无过错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不应有的损失。
3、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与一般恶狗伤人案件相同,包括因伤害导致的各种合理费用和损失。
即使饲养人在恶狗伤人案件中没有过错,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在动物侵权领域,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主流。即使饲养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如给狗打了疫苗、遛狗时牵了绳,但狗还是伤人了,饲养人仍要承担责任。这是为了充分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动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饲养人对其负有管控义务。
2、减轻责任的情形
如果饲养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比如,被侵权人擅自进入饲养人的封闭场所逗狗被咬伤,饲养人可以主张减轻责任。
3、赔偿方式
赔偿方式同样按照法定的赔偿范围进行,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恶狗伤人案件的责任判定和赔偿涉及多种情况,需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相关问题还包括流浪狗伤人责任如何认定、烈性犬伤人的特殊处理方式等。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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