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要具有效果,需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条件,且要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财产详细情况、分割方式等内容,同时遵循一定的格式规范。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财产和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和分割的书面协议。以下从几个方面说明如何撰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基本信息
协议开头应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确保能准确识别协议双方。例如,男方:[姓名],性别[男],身份证号:[具体号码],联系电话:[具体号码];女方同理。
二、财产情况说明
要详细列出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债权债务等。对于房产,要写明坐落位置、产权证书号等;对于车辆,要写明品牌、型号、车牌号等。比如,房产一:位于[具体地址],房产证号为[具体编号];车辆:[品牌] [型号],车牌号为[具体车牌]。
三、分割方式
明确各项财产的归属,例如,“上述房产一归男方所有,男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具体日期]内支付女方房屋补偿款[具体金额]元”。对于存款,可约定“双方名下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分担
如果存在夫妻共同债务,要明确债务的分担方式。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债务名称]共计[具体金额]元,由男方承担[具体金额],女方承担[具体金额]”。
五、违约责任
为保障协议的履行,可约定违约责任。比如,“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元”。
六、生效条款
写明协议的生效时间,一般可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其他事项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事项,如争议解决方式等,“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为增强协议的证明力,也可以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