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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子女离婚抚养义务有哪些规定

2025-09-26 02: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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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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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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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子女在离婚时抚养义务的规定因非亲生子女类型而异。继子女方面,若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离婚后继父母可能仍有抚养义务;若未形成则无。养子女方面,合法收养的养子女,养父母离婚后仍需承担抚养义务。

首先来看继子女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生父母的再婚而形成的。当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比如提供生活费用、照顾日常生活、承担教育费用等,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就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时,如果继子女未成年,且其生父母没有能力单独抚养,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继父母继续承担一定的抚养义务。例如,小张在其母亲再婚后续父一直抚养他到10岁,后来母亲和继父离婚,此时小张的生父经济困难无法独自抚养小张,继父可能仍需承担部分抚养责任。

如果继父母没有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仅仅是名义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继父母就没有抚养继子女的法定义务。比如小李的母亲再婚,但继父从未管过小李的生活和学习,这种情况下离婚后继父无需承担抚养小李的责任。

对于养子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合法收养的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一样的。即使养父母离婚,双方仍然对养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例如,老王夫妇收养了一个孩子,后来两人离婚,他们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对养子女的抚养费用、保障其受教育等权利。

非亲生子女在离婚时抚养义务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法定的抚养关系,不同类型的非亲生子女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非亲生子女离婚抚养义务有哪些规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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