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到女方,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孩子户口本等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再到孩子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最后回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在办理孩子户口迁移手续前,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流程。根据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公民因婚姻、离婚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主要材料包括女方的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书(如果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户口本。这些材料是证明孩子抚养权归属女方以及办理户口迁移的重要依据。例如,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会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这是办理户口迁移的关键条件。
第二步:办理准迁证。女方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孩子户口迁入申请。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孩子开具户口准迁证。这一步是为了确认女方户籍所在地同意接收孩子的户口。
第三步:办理迁移证。女方持准迁证到孩子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并申请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证。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会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会将孩子的户口从原户籍中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步:办理落户手续。女方拿到迁移证后,再次回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将迁移证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至此,孩子的户口就正式迁到女方名下了。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顺利完成孩子户口的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